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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2020年04月27日

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起草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4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高层建筑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高层建筑60余万幢。高层建筑火灾多发, 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高层建筑增长快,体量大、功能复杂,整体风险高;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自防自救能力差;高层建筑火灾多发。

《规定》明晰了高层建筑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比如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规定了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专管部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消防安全职责;规范了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比如细化了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对高层建筑内的厨房、仓库、设备用房、管道井、避难层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强化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比如明确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固化工作经验,创新管理手段,比如推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楼长制度,明确高层住宅建筑应当逐栋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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