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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火灾既然是生产安全事故,那消防还需要负责吗?

2023年09月08日

既然安阳火灾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却未见《报告》体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虽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会以火灾的形式表现出来,但不能因为发生了火灾就把消防作为调查的重点而让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避重就轻。消防部门既不是生产安全的主管部门也不是行业管理部门,由此,是不是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以下为术学写的文章:

日前《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发布,至此这场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311万元的大火有了定论。

首先,这是一起后果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怎么界定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什么是生产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一来,公众自然认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定是暴露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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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 事故 火灾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