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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16”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公布!8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责

2021/12/2 9:37:13

 2021  4  16  11  50 分许,位于丰台区西马场甲 14号的北京福威斯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威斯油气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1 人遇难、名消防员牺牲、名消防员受伤,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1660.81 万元。近日,北京发布了这起火灾的调查报告。

 一、火灾直接原因 

 南楼起火直接原因系西电池间内的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热失控起火。

 北楼爆炸直接原因为南楼电池间内的单体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及电池模组热失控扩散起火,事故产生的易燃易爆组分通过电缆沟进入北楼储能室并扩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

 二、火灾处置经过 

 2021  4  16  11  50 分许,四川华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谢霞凌等 5 人到南楼查看控制室装修施工进度时,发现南楼西电池间南侧电池柜起火冒烟,随即使用现场灭火器处置,谢霞凌电话通知福威斯油气公司负责人刘博。

 12  13 分许,刘博带领陈元中等人赶到现场并从南楼、北楼拿取灭火器参与灭火,因明火被扑灭后不断复燃,刘博指派陈元中到北楼储能室切断交流侧与储能系统的连接并停用光伏系统。

 12  17 分许,刘博拨打电话报警。

 12  20 分许,刘博进入北楼告知集美家居公司值班电工罗广军断开 6 千伏配电柜与储能设备之间的开关。

 13  40 分许,集美家居公司电工刘占革到达北楼值班室,与罗广军到 6 千伏配电室确认配电柜与储能设备之间的开关已断开。期间,大量烟雾从南楼内冒出,并不时伴有爆燃。

 13 45 分许,刘占革到院内查看,发现刘博与消防员在向室外地下电缆沟内注水,随即进入北楼 6 千伏配电室查看,发现电缆管沟内充满白烟,未见积水,闻到刺激性气味。

 14  13 分左右,北楼发生爆炸。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119 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派47 辆消防车、235 名指战员到场处置。市、区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电力、环卫、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到场协同处置。

 12  24 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南楼西电池间电池着火,并不时伴有爆炸声,东电池间未发现明火,现场无被困人员,随即开展灭火救援,并在外围部署水枪阵地防止火势蔓延。

 14  13  16 秒,北楼发生爆炸,造成 1 名值班电工遇难、名消防员牺牲、名消防员受伤。23  40 分,明火彻底扑灭,并持续对现场冷却 40 小时。

 4  18  16  21 分,现场清理完毕。 

 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博,福威斯油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  5  24 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帅常生,福威斯油气公司后勤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  5  24 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陈元中,福威斯油气公司运营与维护岗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  5  24 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四、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和单位

 1.王晓莉,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给予诫勉。

 2.庞绪明,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卢艳波,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科长,兼任大红门街道专职安全员检查队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伊攀,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专职安全员检查队常务副队长兼第一组组长。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刘磊,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负责人。建议给予诫勉。

 6.杜明阳,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法规科、资源节约科安全员兼安全生产检查队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周方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科科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

 8.李春良,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科副科长(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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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