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进行了解读,其中提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将探索采取“抓拍、贴单”等方式进行处罚,妨碍消防车通行最高可罚款5万元。
针对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标志,并重点针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住宅区,明确要求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要求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疏通。
“在实际工作中,除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情况外,我们发现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土石、柴草、树木、稻谷等造成道路阻塞,以及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这些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大量存在。”
截至2021年11月底,四川省已施划消防车通道及作业面标线的住宅小区共计2.1万余个,公共建筑6900余个。
同时,四川还将指导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消防车道维护、管理和巡查,及时劝阻占堵车道行为。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督促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住宅小区清理占道固定障碍物。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制定并落实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应急技防措施。
例如,部分地区探索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广应用物联传感、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智能化预警监测。
需特别关注的是,四川还将建立联合执法惩戒机制,学习借鉴公安交警部门违法抓拍和贴单式处罚方式,在达州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消防车通道简易处罚机制。会同住建、商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消防车通道联合检查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将有关查处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平台。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显示,如存在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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