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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瓶车起火爆燃事故进展

2021/7/22 18:15:50

 718日中午,杭州玉皇山路电瓶车起火,车上的魏师傅和女儿琪琪被严重烧伤。

 719日,杭州消防火调技术人员着手对起火电瓶车展开调查。

 火调表明,电瓶车在起火时,电瓶内部有物质外漏,且疑似大量外漏的区域就是在电瓶的右角部位。从内部结构和物质来看,这是一个锂电池电瓶。结合现场的监控视频,电瓶车燃烧的情况以及对电瓶内部的初步勘测,起火与电瓶车的电瓶有关系。

7.18”西湖景区电动自行车起火自燃发生以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力量启动相关调查。

 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涉事车主车辆向上城区“满意车行”购买,品牌为CZYMH,型号为TDR1572Z,20181114日首次上牌,车牌号为杭2670192202146日变更为杭3548010

 719日,执法人员前往“满意车行”检查。该车行经营范围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目前,该车行仍在销售CZYMH牌电动自行车,但无涉事同型号电动自行车(TDR1572Z型)。

 该品牌电动自行车由杭州迅驰雅马哈工贸有限公司生产, 201767日领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浙)XK16-002-00079,有效期至2022711日;2019年电动自行车由许可证管理转为CCC管理后,该企业目前委托无锡邦度科技有限公司贴牌生产。关于涉事车辆电池是否进行更换,因现场未发现更换记录,有关情况正作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对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两款电动自行车以及该店销售的一款锂电池组进行质量抽检,后期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在企查查上,该公司被标注有42项“自身风险”,小时记者查询后发现,其中多项与生产不合格产品有关。

2015年,杭州迅驰雅马哈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产品”被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2016年至2020年,该公司多次因产品责任纠纷和产品生产者责任被起诉,被法院判定“产品存在缺陷”等原因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

与此同时,迅驰雅马哈一直买卖合同纠纷缠身。

2011年,海宁市亨旺电气有限公司将迅驰雅马哈告上法庭,催讨货款,结果迅驰公司未作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被判支付原告近35万元货款。结果从2011年一直拖到2014年仍未执行,20148月迅驰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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