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保持全国餐饮行业的服务和经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美团点评集团联合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餐饮经营服务企业和员工。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冠状病毒是一大类病毒,已知会引起疾病。表现为从普通感冒到重症肺部感染等不同症状。此次武汉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是一种以前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
1.2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
在未来的服务接待活动中,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行业未来一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
二、基本要求
2.1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反应工作流程。
2.1.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
2.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2.2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2.5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三、经营服务规范
3.1 人员要求
3.1.1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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