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部署,最近十几天,全国有二十多个省市密集发布机构改革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在2024年底前力争全部落地。
本轮改革中的两个点,其中一个是行政执法改革,相关链接:机构改革的最新消息;另一个是精简规范优化议事机构,相关链接:精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否会被撤消或归并?
关于行政执法改革。本轮机构改革大的原则和方向确定,各地的做法基本都是不断压实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执法队伍,减少、归并现有执法队伍,推进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
也就是说,总的方向是做减法,现有执法队伍不增,并且要向区县、乡镇、街道下沉。乡镇、街道这块的执法,具体做法可能是“一支队伍管执法”。
这样做的道理比较好理解,作为乡镇、街道这一级,它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直接面临着很多现实问题,需要有执法权,从而快速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如果在乡镇、街道为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建一个机构,一方面财政负担不起,也没有编制,另一方面很容易导致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现象的产生。
在这方面,不少省份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比如浙江,发布了浙政办【2021】51、65号两个文件,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中消防部门委托(授权)给乡镇的执法事项有14项,据靠山屯了解,仅浙江宁波一个市,2023年乡镇(街道)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1万起。
据了解,浙江也是全国首个在消防方面授权执法的省。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大方向确定之后,消防部门之前在乡镇(街道)设防火所、消防中心等做法面临变革,这些人员可能会并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之中。
在此情景下,消防队伍中的执法力量可以收缩防线,把执法集中在县级以上重点区域和事项方面,从而使监管发挥更大效应,并会有更多精力用于指导辖区整体火灾预防工作。
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大的方向是精简,并且对保留的要加以规范和优化。按照这一原则,部分地区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可能面临精简,或并入安全生产委员会,这种情况也对消防部门开展协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家层级的改革在2023年基本完成,过紧日子,压缩编制,也是改革中关注的两个热词。在编制不增、经费减少的情况下,要想把工作干好,可能会更加依赖于人员素质能力的提升。
此外,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在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机构之后,派出所是否承担消防监管工作,也是一个变数,按改革的方向,派出所退出消防监管可能是大概率。(来自靠山屯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