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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竟安排无证人员值班?保安队长被拘留!

2022/6/6 12:33:07

531日,平阳县公安局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5.9”平阳县滨海新区万洋小微园内,厂房火灾事故中,具有违法行为的嫌疑人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事件回顾:590053分,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平阳县滨海新区万洋小微园内某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辖区多只力量前往扑救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火灾事故发生后,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对该起火灾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万洋小微园的物业管理公司长期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放任保安队长郑某某安排无证人员参与消控室值班,在火灾发生时消控室值班人员未能第一时间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导致火势蔓延扩大,造成火灾事故。

郑某某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明知员工李某某和林某某无消防控制室操作员证的情况下,指使其在消防控制室内值班,致使火情发生后未及时处置,延误扑救时机,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消防、公安联手处罚。53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物业主管、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某、周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事故相关人员对引起此次火灾事故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服从处罚,并对此次事故做出深刻反省,引以为戒,切实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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