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皖办明电〔2020〕12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皖办明电〔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保险行业社会“稳定器”作用,有序做好小微企业疫情期间恢复生产安排,现就开展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发挥保险机构创新作用,提供特色产品,做好金融服务,有序做好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保险保障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省级层面出台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通过组织推动、监管指导、政策扶持,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相关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认真做好承保理赔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2.自主投保,保障灵活。省内通过政府复工审核或备案的小微企业,均可自愿选择投保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企业需求、保障分层灵活的商业性复工复产保险产品作为补充,满足企业多样化保障需求。
3.积极稳妥,统筹开展。为确保风险总体可控,首批承保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的小微企业不超过1万家,保险机构累计承担总保额不超过12亿元。按照时间顺序,优先投保,优先享受政策补助。
二、险种相关事项说明
(一)保障对象。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面向注册地及营业场所在安徽省并已通过政府复工审核或备案的小微企业。每家企业限投保一份。小微企业范围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保障范围及赔付标准。保障范围包括企业财产损失、营业损失及消毒防污费用3项。企业财产损失赔付限额1万元,营业损失赔付累计限额10万元,消毒防污费用赔付限额1万元。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6个月。除四部门研究同意外,在保险责任期限内保险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解除本保险。
(四)保险保费及财政补贴。每家企业保险保费2000元,财政补贴保费的50%。企业投保时自缴保费1000元,省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承办保险机构。原则上已享受区域性复工复产政策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五)理赔服务。保险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事故接报案、资料收集、定损核赔、赔款支付等各项工作,配套提供企业防疫保险政策宣传、市场推广、防灾减损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第三方资源整合能力,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应急救援联络、线上问诊等个性化服务。
(六)政策生效期间。财政补贴由承办保险公司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取保单清单向省财政厅申请。享受财政补贴应在文件印发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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