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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后,为何物业主管被行政拘留12天?

2019年02月21日

前不久,杭州市江干区茂悦府13楼发生了一起火灾,整个房间全被点燃。火灾扑灭后,大家的关注点不在起火的原因,反而是物业。负责此小区物业公司的物业主管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处罚。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业主家着火报警后,消防队7分钟后赶到小区,最先到达门口的消防员从13楼的墙栓(安置在该楼层墙上的消火栓)接了水管,打开消火栓一边向屋内喷水,一边慢慢往里移动,可没想到,喷着喷着,才过了五六分钟,水越来越小,消防队员判断,水压不足,水不够用了!没办法,消防队员只能兵分两路,一路退出入户门,从一楼消防车处开始往上人工铺设消防水带引水,一路赶往小区消控室查看情况,而这个过程浪费了5分钟以上。

这起火灾物业的问题:

1、消控室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控设备,错过最佳补救时间

由于消控室水泵正处于手动模式,消防通讯员赶到小区消控室要求值班人员开启远程加压。当时,消控室里只有一名值班人员,对着机器弄了快1分钟,表示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加压,只能找其他同事帮忙。铺设水带又花了七八分钟,等水枪再次接上,已经延误了最佳扑救时间,房间里之前已经被压制住的火势又开始熊熊燃烧。

2、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在这起火灾中,物业有很大的责任。事发当晚,世贸茂悦府消控室内只有一人值班,且该值班人员没有上岗证、结业证,根本不熟悉业务。因此,在关键时刻他无法正确操作消控设备,导致消防救援力量被迫选择耗时更久的方式灭火,延误了扑救时间。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控制室设立24小时持证人员上岗值班,每班至少2人。

消控室就相当于小区的一道“防火墙”,这道墙牢不牢,与居民们的安全息息相关。在消控室值班的人员,要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监视和维护,要熟悉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应该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及时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和通信器材,要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小区物业应该在各个方面加强标准化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小区业主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安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物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中,搞好消防工作是物业安全使用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必须将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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