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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汽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设备吃3万元罚单

2016/6/14 9:30:00

     为进一步深入做好夏季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连日来,大足消防支队深入辖区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该支队针对易燃易爆场所火灾规律和特点,对前期排查中存在隐患突出的单位进行再调研,并作为监督、整治的重点,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视情采取罚款、查封、三停、媒体曝光等措施,切实确保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全面消除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棠香街道南郊村的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南CNG加气站存在新增压缩机房和卧式储气罐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易燃易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加强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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