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银川消防支队贺兰消防大队获悉,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座公寓)因存在诸多火灾隐患,被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提请辖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座公寓),位于贺兰富兴街明珠美居16号楼,为住宅公寓,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共12层,建成于2009年。近日,辖区贺兰县消防大队在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单位内部存在多处火灾隐患:1、公寓楼西侧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2、一至十层东侧楼梯间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3、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规定,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条件。经公安消防大队集体议案研究,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下一步,贺兰县消防部门将继续跟踪指导和督促该单位隐患整改工作进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贺兰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