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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期建(构)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师资培训班圆满结束

2013年12月10日

为了提高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师资队伍授课能力和消防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由中国消防协会主办、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和北京消防协会承办的全国首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师资培训班,从2013年8月9日开班至8月29日,在北京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共有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广东、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河北、湖北、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云南、四川、广西、海南、山西、陕西、安徽、江西、福建、青海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按入学条件从本地消防总队和培训基地、社会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以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推选的78名教学骨干参加培训。

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分为:(一)职业技能教学法;(二)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教学要点;(三)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相关知识及技能要求三大部分。开设了“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文件政策解读”、“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概述”、“教师职业概述”、“基本教学方法”、“防火巡查与检查”、“消防检测仪器操作使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操作方法”、“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使用与维护防烟排烟设施”、“使用与维护消防供配电设施”、“使用与维护自动喷水、泡沫灭火、气体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维护消防分隔设施”、“使用与维护各类灭火器”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等10余门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实操课程。聘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专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组专家及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资深教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担理论授课和实操指导工作。

在课程结束后,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全体学员报名参加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统一组织的消防职业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和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对合格者颁发《中国消防协会师资培训继续教育证书》和《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学员们普遍认为通过培训受益匪浅,不论今后是从事消防职业教育工作,还是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培训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都会有助于他们消防业务能力的提高。

本期培训班,为提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水平奠定了基础,为中国消防协会组织高层次消防继续教育和开展消防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积累了经验,为推动开展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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