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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调查报告

2017/9/9 12:58:53 点击数(0) 已有0人评论
                                                                                                              项目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执行单位: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        录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二、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一)走访 
(二)召开座谈会 
三、企业的基本概况 
(一)企业业态 
(二)经营面积 
(三)年营业额 
(四)经费投入及人员文化程度 
(五)证书持有情况 
四、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一)事故及经济损失统计分析 
(二)引发安全事故因素 
(三)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四)引发火灾事故的起因 
(五)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 
(六)易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季度及时间 
(七)工作中的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被调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二)安全机构的设立及安全工作人员数量 
(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专职人员 
(四)企业招聘安全管理人员时侧重的方向 
(五)安全工作人员的来源和年龄结构 
(六)岗前培训和周期 
(七)一年内安全负责人及党政负责人参加培训时长 
(八)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九)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及专职消防队的建立 
(十)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起到的作用 
(十一)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十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情况 
(十四)企业财产险投保情况 
(十五)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难点 
(十六)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心理压力 
(十七)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 
(十八)设施维护与监测 
(十九)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听取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掌握情况以及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 
七、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二)建议 
附件: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介绍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运行基本状况,把握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运行规律,根据商务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此次调查将为进一步落实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奠定基础,同时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配合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作为商贸流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本次调查也是商务部配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本次调查将为商贸流通领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奠定重要基础,这对于从根本上、长远上保障商贸流通领域安全,全面提升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与现实意义。

二、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内容涉及面广,范围较大,是一次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地域上涉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基于业态层面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商贸流通领域的基本特点,重点选择了一些人员密集、人货密集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仓储物流、宾馆饭店等,此外还选择了部分大型城市综合体参与调查。设计的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等。调查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调研走访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券两种形式。

(一)走访

        协会专项调查组成员2016年先后拜会了部分省(市)安监局、消防局及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同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了部分商贸流通企业,涉及商场、市场、大型城市综合体、宾馆饭店和仓储物流企业。调研组认真调研,查阅相关安全档案及巡查记录等,询问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有关情况,以确保信息收集真实准确。

(二)召开座谈会

        此次专项调查在全国各地总计召开大小座谈会10余次,在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将调查报告的再修订工作确定为2016年协会年度理事扩大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在理事扩大会议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家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含部分大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央企负责人)对调查报告初稿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问卷总计2000余份,此外,协会官网还实现了在线直接填报的功能。从最后的统计情况来看,在线浏览的企业数大幅增加,在线填报的企业数与纸质邮寄的企业数占比为42.8%和57.2%。部分地方商务部门如山西、宁夏、黑龙江等还转发了协会文件协助调查。

三、企业的基本概况

(一)企业业态

        回收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企业业态包括:商场超市、仓储物流、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商业零售、农副果蔬、租赁物业、医药流通、大型城市综合体、农产加工、石油化工等不同形式的企业。
        在回收的580份(含网络直接填报)调查问券中,完整填报调查问券企业数仅为122家,与信函发放调查问券数量比较占比不足10%,但企业业态涉及面较广,基本涵盖了商贸流通领域的大部分业态形式。其中商场超市22家,仓储物流19家,批发市场13家,宾馆饭店16家,商业零售37家,农副果蔬5家,租赁物业3家,医药流通2家,大型城市综合体3家,农产加工1家,石油化工1家。

(二)经营面积

        在122家填报的企业中,经营面积在100㎡以下的企业1家,占0.82%;100-1000㎡的企业6家,占4.92%;1000-5000㎡的企业16家,占13.11%;5000-10000万㎡的企业15家,占12.30%;1万-10万㎡的企业57家,46.72%;10万-20万㎡的大型城市综合体12家,占9.84%;20万㎡以上的超大型集团企业5家,占4.10%。从数据可以看出,大型企业尤其是超大型城市综合体较中小型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要高。

(三)年营业额

        在122家填报的企业中,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2家,占1.64%;100-1000万元的企业20家,占16.39%;1000万-1亿元的企业48家,占39.34%;1-10亿元的企业37家,占30.33%;10-50亿元的企业11家,占9.02%;50亿元以上的企业4家,占3.28%。

(四)经费投入及人员文化程度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绝大部分均设置了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也配备了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从安全经费投入方面来看,年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1家,占0.82%,安全经费投入在100-500万元的企业28家,占22.95%;安全经费投入在10-100万元的企业61家,占50.00%;安全经费投入在5-10万元的企业19家,占15.57%;安全经费投入在5万元以下的企业13家,占13.4%。
从安全管理人员文化教育程度度来看,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有86人,占19.50%;大专学历的有225人,占51.02%;本科学历的有128人,占29.02%;研究生学历的有2人,占0.45%。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安全管理人员文化程度基本以大专及本科为主,合计占比达到80.06%,反映出大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水平的素养及相应的文化知识,但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是很高。教育迫在眉睫,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亟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来看人员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除个别企业外,大多数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经营安全方面还是比较重视,基本上都投入专项经费,配备了专职人员。

(五)证书持有情况

        在被调查的122家企业中,完整填报此项调查内容的企业共76家,其中20家企业共计41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有19家企业共计35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其他企业均不同程度的相继持有特种作业证书、构建筑物消防员证书、安全员证书等其他相关安全管理类证书,总持证人数达266人。
从上述调查的证书持有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能持证上岗,尤其是涉及到特种作业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基本都是持证上岗。

四、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一)事故及经济损失统计分析

1、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统计及人员伤亡情况
        此项统计共涉及企业13家,近两年发生过1-3次火灾事故的企业有4家,占3.28%,近两年发生过1-3次安全事故的企业有5家,占4.10%;发生过4-6次安全事故的企业有1家,占0.82%,有3家企业发生导致1-3人受伤的情况,占2.46%;在死亡事故统计中,仅有1家企业发生过死亡1-3人的事故,占0.82%。由此可见,安全生产事故在商贸流通领域依然是小概率事件,总体形势尚好。
 
2、经济损失
        问卷调查显示,122家企业中造成1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企业共4家,占3.28%,造成10-50万元经济损失的企业1家,占0.82%,造成50-100万元经济损失的企业1家,占0.82%。其余未造成经济损失,占95.08%。
从上述1、2项调查数据来看,参与调查的各企业,近两年火灾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企业自身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和重视程度比较到位,能够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效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引发安全事故因素

        在填报的企业中,有70%的企业认为人的因素是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有12%的企业认为物的因素是引起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有18%的企业则认为管理和制度缺陷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而认为多因素综合不足造成安全事故的占比达92%。
        人的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这里不仅仅包括企业内部的决策层、职业经理层、安全管理层、生产岗位、技术操作层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同时还包括非特定的人群,如顾客、访客等因参与某种不特定的活动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这集中体现了商贸流通领域领域企业多为人员密集场所或者是人货密集场所的特点。
        其次是物的因素,含环境因素,这里包括:建(构)筑物基础设施及配套消防设施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运行状态不正常、不稳定、不可靠;商贸经营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经营、加工所涉及的固定房屋、临时房屋、活动房屋等)用房及配套消防设施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审批、标准要求,运行状态不正常、不稳定、不可靠;各类特种设备、工具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运行状态不正常、不稳定、不可靠;各类电气设备、仪器及线缆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运行状态不正常、不稳定、不可靠;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等危险化学品存储容器及管道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运行状态不正常、不稳定、不可靠;通信联络、照明报警系统、疏散逃生、消防通道、双语广播疏导系统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运行状态不正常、不稳定、不可靠。

(三)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调查显示,主观因素就是人们日常行为中普遍存在的麻痹心理及侥幸心理。
        认为岗位职责和技能培训不到位和作业环境不合规而存在隐患是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其次就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有少部分企业认为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是由于监控设施不足。
        从上述调查数据来看,岗位职责和技能培训不到位和作业环境不合规而存在隐患是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这说明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大多数企业的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自身的岗位职责,企业也不能经常性的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有效的培训。这说明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以及在安全经费、安全设施等软硬件配套服务不到位所导致的。

(四)引发火灾事故的起因

        在多选题中,参与调查的企业中认为火灾起因是由于电气引起的占68.22%;认为吸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占53.27%;认为火灾起因是由于用火不慎引起的占35.51%;认为火灾起因是由于生产作业引起占24.3%。
从上述调查数据来看,电气及吸烟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全国每年因电气和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不计其数,这些都应该引起企业及员工的高度重视。

(五)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

        在122家填报的企业中,认为库房是引发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区域部位的企业为60家,占49.18%;认为操作间为易发高发区域部位的企业有39家,占31.97%;电梯、楼梯是易发高发区域部位的企业有16家,占13.11%;认为出入口是易发高发区域的企业有7家,占5.74%;另外,还有3家同时填报了认为经营区是引发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区域部位,有一家同时填报了认为电影院、配电室、厨房是安全事故高发区域,3家同时认为锅炉房或其他部位也是事故高发区。
        库房是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场所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会堆积大部分商品、杂物,这些物品中有很多是易燃品,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会迅速蔓延整个经营场所,造成人员伤亡及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操作间一般多指企业的加工厂或餐饮企业的厨房等部位,这里是用火用电用气的高频区域,也是引起火灾等事故的重点部位。电梯、楼梯虽然在此处调查中所占比例不足百分之三十,但近几年由于电梯、楼梯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企业和经营者的高度重视。

(六)易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季度及时间

        除认为第四季度是容易发生安全或火灾事件的季度以外,绝大部分的企业认为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不以季节为终止导向,这是因商贸流通企业的经营性质有别于季节性企业所决定的,而由于第四季度正值进入冬季采暖期,用火用电用煤频率大幅增加,导致事故的发生诱因也随之提高。
通过调查显示,从时间上来说最易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时间段在傍晚和后半夜,分别占据43.4%和52.83%,这是由于人体生理机能的原因,在这两个时间段最易容易导致人体疲倦,行为、意识逐渐变得缓慢,容易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判断错误或产生麻痹心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中的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理工作

        在参与调查的企业中,认为本单位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占45.13%;认为本单位有一点安全隐患的企业占48.67%;认为本单位存在较多隐患的企业占3.20%。从调查数据看,大多数企业的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防患于未然。
        大部分企业的安全工作人员能够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上报有关单位,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能够排查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能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整改,统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做好受伤人员的安抚和事故善后工作。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追究了事故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也能够进行积极地记录和跟踪,并建立了相应的事故档案。

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被调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在122家填报的企业中,从业人数小于50人的企业有28家,占22.95%;从业人数在50-100人之间的企业有23家,占18.85%;从业人数在101-200人之间的企业有17家,占13.93%;从业人数201-500人之间的企业有52家,占42.62%;另外,1000人以上的企业2家,占1.64%。

(二)安全机构的设立及安全工作人员数量

       在参与调查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了安全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设置1-10名不等,各级机构健全且运转有效,避免或降低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对自身安全工作的重视。但也有将近10%的企业没有设立的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有5%的企业由其他部门兼管安全工作,但基本是处于应付状态。

(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专职人员

        填报的企业中,安全管理人员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即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有108家,88.52%;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兼任生产(经营)管理,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主即未设置安全管理专职部门,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负责安全管理的企业有4家,占3.28%;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也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兼任生产(经营)管理或行政人事工作的企业有10家,占8.20%。
        从上述调查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仅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虽然兼任其他工作,但能仍以安全管理工作为主,但少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完全是其他部门人员兼职开展工作,缺少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

(四)企业招聘安全管理人员时侧重的方向

        由于消防与安全管理工作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因此绝大部分企业在选聘安全管理人员时更侧重于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从业经历,大型企业注重选择招聘具备专业学历人员,设置了专职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高级管理人员多要求具备高学历和相应的职称资格。

(五)安全工作人员的来源和年龄结构

        大多数企业在选择安全工作人员时选择以城镇居民和消防退伍官兵为主,这有利于提高安全工作的整体素质,更利于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普遍年龄在31-40岁之间,此年龄段的人正值生理上的上升期,从心里上、精力上、体力上都相对成熟,并有较好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经验,在从事安全工作中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同时在工作上也相对稳定。

(六)岗前培训和周期

        绝大多数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在从事安全工作前均参加过岗前培训,并且有三成的安全工作人员能够持证上岗,一半以上的企业每月都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成多的企业能够每季度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其余企业至少一年会培训一次,这对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也是对企业安全的有力保障。

(七)一年内安全负责人及党政负责人参加培训时长

        填报的企业中,安全负责人和党政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在50小时以下的企业分别为59家和63家,所占比例分别为48.36%和51.64%;参加培训时间在51-100小时的企业分别为54家和50家,所占比例分别为44.26%和40.98%;培训时间在101-200小时的企业分别为9家和4家,所占比例分别为7.38%和3.28%。有5家党政负责人未参加过相关培训,占4.10%。
        从上述调查数据来看,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党政负责人均能够有效的参加安全方面的培训,说明企业从思想上还是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八)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企业自主培训占绝大多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性培训也占到六成左右,而参加各类行业组织或者社会机构的培训仅为16.96%,说明企业在选择培训时更多选择的是免费的培训方式,是从如何降低安全经费投入方面进行考虑的。消防演练方面主要在较大型企业中比较受重视,一般情况下会安排集中在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部分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会每月安排一次简单的应急演练,演练频率基本正常。

(九)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及专职消防队的建立

        在参与调查企业中,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查的企业有64家,占52.46%;一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查的企业有54家,占44.26%;两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查的企业1家,占0.82%;认为本单位不用进行检测的企业3家,占2.46%。由此可见占比96.72%的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专职消防队建设方面,由于对专职消防队理解不一,因此建立专职消防队也不尽人意,调查显示不足1/3的企业正式建立了人数不等的专职消防队,正在筹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有14家,另外还有1家企业建立了义务消防队,其余企业可能考虑企业成本核算的问题认为没有必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十)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起到的作用

        在填报的企业中,工会组织建立的企业比例很高,共有118家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占比达96.72;认为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企业有102家,认为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不起作用的企业20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有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的权利。工会在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从上述调查数据来看,大部分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并认为工会组织能够在安全生产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十一)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在填报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认为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能够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提供有效地培训服务,发挥行业自律,能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从上述调查数据来看,企业对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表示了肯定。

(十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情况

        填报的企业中,尽有7家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占5.74%;有104家企业为企业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占85.25%;有10家企业为部分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占8.20%;有1家企业投了商业保险,占0.82%。
从上述调查数据来看,大部分企业能依法为企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但也有部分企业未依法履行缴纳的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情况

        填报的企业中,有69家企业已经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占56.56%;有8家企业部分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占6.56%;其余企业均没有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死亡、伤残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该险可以有效的利用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调查显示,该险种在商贸流通领域还需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

(十四)企业财产险投保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有78家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险,占63.93%;有17家企业投保了部分企业财产险,占13.93%;26家企业未投保企业财产险,占21.31%,有1家企业认为该企业无需投保企业财产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任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尽管如此,但由于财产险不是强制性保险,安全事故发上又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加之商贸流通领域即便是大型城市综合体也多是以个体形式组成的商户为主体的自身特点,业主多从成本核算的角度考虑这类险种在商贸流通领域投保率总体来说不是很高。

(十五)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难点

        在调查过程中,有将近九成企业认为当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在于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其次为监管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维护滞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主要集中在劳动者思想意识方面,这也是造成生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这就需要不断对劳动者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来促进劳动者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十六)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心理压力

        数据显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这与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息息相关,安全工作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很有可能一个小小的疏忽就会造成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与使命。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问责和追责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普遍心理压力较大,社会各界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适当的理解与关怀。

(十七)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企业均建立了完善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责任制度考核,对于涉及安全生产资料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事故管理记录、培训记录、应急演习信息、资格资质证书、关键设备设施档案、检测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能够实行有效的档案管理。但也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相关的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同时部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规章、操作规程中规定的职责不了解。这就很容易在经营工作中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

(十八)设施维护与监测

        在参与调查的企业中,企业基本上能够对所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标识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配置和定期检验、维护。能够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同时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十九)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听取

        通过参与调查的企业所反映的情况看,经营者在经营决策时很少能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监管部门的意见,经营者做出经营决策时更多的是考虑经营效益的问题,而忽视了安全在经营中的作用。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掌握情况以及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

        调查显示,多数企业宣贯有关法律法规是通过地方同级安监和消防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然后向本单位员工进行传达并学习获取,通过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宣贯的占比较低。企业提供的数据看,从企业负责人到安全管理人员再到一般从业人员,大部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规定的相关内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也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规定的相应管理职责。同时各企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范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以保证企业经营的需求和经营场所的正常运转。
        安全治理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方面,填报的企业中,认为安全治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很麻烦的企业只有1家,占0.82%,认为有些麻烦的企业10家,占8.20%;认为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后变化很大的企业33家,占27.05%;认为安全治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后安全管理更加便利的企业为68家,占55.74%;不清楚安全治理标准化体系的单位为10家,占8.20%。调查显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达标工作主要依靠各级地方政府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这方面基本上没有开展任何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调查,参与的企业业态多样,包括:商场超市、仓储物流、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商业零售、农副果蔬、租赁物业、医药流通、大型城市综合体、农产加工、石油化工等,尽管各业态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但就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等诸多方面还有很多共性的问题,调查基本能够反映出当前我国商贸流通领域整体安全生产情况和管理水平,在本调查报告初稿完成后,我们还通过不同方式选择不同行政区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年初,还在协会年会上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和交流。总结起来,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较好,但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存在的问题

1、国家层面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不到位
        由于商贸流通领域总体来说不属于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地方各级领导就本行业来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规定贯彻落实依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相对于其他高危行业),工作推动不是十分到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多年来由于职能不清,缺少手段和具体举措,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不力。
2、行业组织建设滞后,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
        商贸流通领域涉及的行业组织众多,但就行业组织自身职能来看,涉及安全生产行业规范、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专业组织全国来看仅有两家,其中一家还是近年来刚刚成立的地方性组织,加之多年来行业监督、行业规范、行业自律的缺失,尤其是行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不足,也是造成行业组织难以发挥其作用的主要原因。
3、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企业层面集中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全行业推进程度缓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无论是动员部署还是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均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为不够深入,存在盲区和漏洞,结合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来说企业违法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不到位。

(二)建议

1、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新发展理念。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监督管理漏洞。
2、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对商贸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中央文件精神,让行业主管部门真正担负起责任,有所作为。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引导和利用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安全准入等多方面发挥作用,形成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动治理机制,携手共建行业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企业真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5、坚持安全生产标准优先、制度优先的原则
全行业积极行动起来,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在标准和制度上下功夫,针对行业特点,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制度体系。
6、逐步提高企业处置事故的应急能力建设
        针对商贸流通企业多为人员密集场所的特殊性,要引导并逐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生产事故初期处置能力(尤其体现在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的建设,积极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逐步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是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合作,不能在在诸多问题上秉持着你为主,我为辅的原则,在许多问题上持保留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这次颁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就强调了应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汲取有利成果,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位。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尽快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者联动的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附件: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介绍

 
案例1:北京喜隆多购物广场(麦当劳杨庄餐厅)“10·11”较大火灾事故
一、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实行24小时营业,2013年10月10日晚,外送员先后将四块电动车蓄电池与充电器连接后,插在餐厅甜品操作间的外接插线板上。事故发生前,餐厅内共有6名员工上班。11日2时52分,2名员工在餐厅外擦拭玻璃时闻到有异味。2时56分,杨庄餐厅值班经理陈衍杰接到员工报告后,进入甜品操作间查看。查看过程中,甜品操作间内南侧柜台中部偏西下方突然有烟冒出。约2分钟后,冒烟处窜出明火并开始蔓延。期间,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当夜值班的消防中控员刘波(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发现中控主机上显示报警。3时许,刘波发现麦当劳、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和二层的西B区同时报警且没有复位。当晚值班经理陶张明听到中控室内发出的火灾警报声音,前往中控室询问,后到报警显示部位查看,发现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外卖窗口已经开始燃烧并有火苗向外冒出。
        3时13分,麦当劳餐厅南门上方及购物广场外立面位置的门头灯箱、LED条状电子屏、广告牌和外墙表面装饰发生猛烈燃烧,形成“火雨”,火势借助材质和钢架支撑结构中空抽拔力作用迅速竖向蔓延,形成竖向燃烧。同时,火势先后通过南侧外墙玻璃窗进入购物广场内部,迅速蔓延扩大至主体建筑其他区域。3时22分,刘波将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器由手动设置转换为自动设置状态。但因3时15分1号回路总线短路故障,造成控制器控制模块、信号模块已无法正常发出和接收信号,致使购物广场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等固定消防设施未有效发挥作用。
11日2时59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接到火灾报警后,先后调集15个消防中队、63部消防车、300余名消防官兵到场进行火灾扑救,经过参战官兵的奋力扑救,10时2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当日11时,大火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此起火灾起火的直接原因为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甜品站)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致。
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为:一是火灾初起阶段杨庄餐厅员工未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导致火灾在初起时未得到及时控制。二是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致使初期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次报警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要求采取应对措施,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延误了初期火灾处置。三是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迅速,购物广场南侧外立面装饰、广告牌、广告灯箱等是火灾在外立面蔓延的主要途径,并形成竖向立体燃烧。四是火场可燃物多,购物广场内经营大量服装等可燃易燃商品,使火灾形成立体燃烧,经营物品起火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烟气且火势蔓延快,增大了火灾扑救的难度。五是火场发生坍塌,由于购物广场内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燃烧时间长,内部温度高,大火燃烧约3个小时后,已超过二级耐火等级楼板极限,导致四层北侧西部楼板发生局部坍塌。
(二)间接原因
        1、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在发现火情时,未实施有效扑救,致使火灾在初期未得到及时控制;对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杨庄餐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未按照建筑法规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装修施工许可。
        2、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长期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固定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发挥有效作用;公司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当;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将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修竣工验收备案的喜隆多购物广场用于生产经营。
        3、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查。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11”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事故直接财物损失1308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
四、教训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和演练,强化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的提高。
 
案例2:2015年广东惠州市惠东县“2·05”颐东义务小商品批发城重大火灾事故
一、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15年2月5日事故发生时,雅图影院正在上映《奔跑吧兄弟》等电影。监控视频显示,罗某(9岁)于13时43分用打火机点燃4040号商铺门口堆放在消防通道边的可燃物,随后乘坐雅图影院南侧的观光电梯离开现场。火灾发生后,批发城四层4032、4046、4026、4124号商铺部位烟感探测器先后探测到火警信号并传输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主机发出警报。当时,正在消防控制室午休的工程部负责人洪某发现系统主机(处于手动状态)报火警,便通知批发城工作人员徐某核对报警位置。随后,洪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四楼部分摄像头已被浓烟遮挡,确认为火灾并使用对讲机通知安保部人员灭火,但安保部人员未及时有效控制初始火灾。洪某在确认火灾发生后,未按操作规程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转为自动状态,致使商场消防警铃未发出警报声。13时48分,洪某到室外将批发城变压器总开关拉闸断电,致使批发城内消火栓、自动喷淋、机械排烟、防火卷帘、消防警铃广播等所有消防设施用电被切断,导致起火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初期无法自动启动(13时48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控制器记录显示报警系统主电故障)。洪某切断总电源后,准备到地下室发电机房启动发电机(备用电源)时,接到市场部工作人员对讲机呼叫说观光电梯有人被困,叫其去救援,洪某立即回到监控室拿三角钥匙到观光电梯口救人,致使备用电源未开启,导致批发城在火灾时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停电状态,造成烟火不受控制,迅速蔓延成灾。
        13时45分许,四楼租户夏某在自家商铺听到响声,跑出来后发现浓烟夹杂明火从4040号商铺方向沿顶棚蔓延过来,于是告诉周边商户着火了,夏某的丈夫也马上跑到中庭叫喊“着火了”。随后,夏某夫妻及周边商户从中庭扶手梯逃离。四楼另一商户周某在听到夏某叫喊后,立即和女儿往观光电梯撤离,途经雅图影院前台时,对雅图影院售票员游某(事故中死亡)大喊“着火了”,接着乘坐观光电梯逃至一楼。之后,批发城内近千人迅速逃离至一楼安全区域。监控显示,从游某得知火警到前台监控视频断电的2分钟时间内,雅图影院内观众无逃生迹象。13时51分,一楼商户罗某发现中庭有浓烟冒出,随即拨打119报警。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5年2月5日13时51分,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惠东县颐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发生火灾的报警后,立即调派6个大队20辆消防车、120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报后,总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并立即调集总队特勤大队和深圳、东莞、汕尾支队共25辆消防车、150名官兵到场增援。15时16分,惠州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卫生、安全监管、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到场处置。公安部消防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惠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指导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由于自动消防设施在火灾初期未发挥作用,初始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且批发城内部空间大、布局复杂、可燃物多,火势蔓延快,导致现场营救被困人员难,组织灭火进攻难,有效控制火势难。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火灾于2月6日13时30分被扑灭。现场消防官兵先后救出5名被困群众,疏散批发城内300余人,现场搜寻出17具遇难者遗体。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儿童罗某某放火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工程部负责人洪伟松违规操作。洪伟松(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44252819670608001X,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初领日期:1993年6月28日,发证日期:2012年6月28日,有效期限:2012年6月28日-2018年6月28日)在确认火警信号后,没有按照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致使火灾发生前后火灾报警控制器始终处于手动状态。此外,洪伟松第一时间把批发城总电源关闭(含消防电源),违反了只能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定,同时又没有开启消防备用电源,致使整个批发城在火灾时处于停电状态,火灾发生时消防系统未能自动启动,没有发出警报,导致雅图影院观众和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获知火情,延误了最佳的逃生时机,同时导致机械排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启用,造成烟火不受控制,迅速蔓延成灾。
        2、金轩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批发城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火灾发生后,未能形成有效的初始火灾救援力量,处置程序不当。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各应急处置岗位职责不明确,值班值守不落实,每天9时至17时未安排人员在消防监控室值班。作为消防重点单位,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消防应急演练,火灾发生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和操作程序,未按照应急程序操作,导致消防设施在火灾时未能自动启动。安保部工作人员在得知初始火灾后,未利用起火点附近的室内消防设施进行有效扑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擅自改变部分商铺用途,出租给商户用于堆放货物,商户把货物堆放在消防通道边,公司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使得事发当天9岁的罗某某轻易点燃堆放在消防通道上的可燃物,且火情初始未能被及时发现并扑灭,引发火灾。
        3、雅图影院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造成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差。雅图影院工作人员在得知火警后,处置不当,没有及时有效组织引导疏散观众,造成雅图影院的17名观众和工作人员被困洗手间内,终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4、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一是指导批发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力;二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认真、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督促、指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
        5、平山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居委会对辖区企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一是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位,检查巡查存在漏洞;二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全面;三是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
        6、惠东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够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全面。
(三)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惠州市惠东县“2•05”火灾是儿童放火所致,属于刑事案件;暴露出批发城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火灾应急处置不当、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2名群众、4名消防队员受伤,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173万元。
四、教训
        该起火灾事故,后果十分严重,我们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地、“三合一”场所等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案例3: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筒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部队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属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并被监管部门多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并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还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教训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高度警惕。
        1、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2、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
        3、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4、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5、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6、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7、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8、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9、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政府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10、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案例4: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场2.15特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04年2月15日11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便用锹铲雪和喊人并从商场几个楼层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人向消防队报警。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计算机记录证实,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报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首批命令4个中队出警。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长春路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行至途中,看到整个中百商厦已被浓烟笼罩,当即向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油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上和周围蔓延的同时,采用9米、15米拉梯,挂钩梯连挂,救生绳,举高车和云梯车等工具强行内攻,并组织消防队员冒着烟火登楼疏散和奋力抢救受困人员,共抢救出190多人(包括死伤人员)。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经过各方全力奋战,火灾于15时30分被彻底扑灭。之后,又反复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调查组认定,雇工于洪新当日9时许在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板纸屑等可燃物引起的,属责任事故。
三、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中共死亡54人,70多人受伤,过火面积20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26万多元。
 
案例5:2007年11月10日重庆家乐福踩踏安全事故案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举办十周年店庆粮油等商品打折促销活动,时任该店防损部经理的向学信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助理段程伟负责外围入口安全保。10月19日上向学信会同相关防损部负责人制定了针对此次活动得安全防范预案,其中规定要尽量打开所有的入口,对不牢固的防护栏加固,移开主入口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确保主通道的通畅。11月9日下午段程伟没有听从预案要求擅自决定在三个入口下行楼梯处摆放桌子控制人流。11月10日上午7时许向学信在例行检查安全工作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却没纠正。8时20分许大量购物群众涌入家乐福沙坪坝店东门将入口处摆放的桌子挤倒并导致部分群众被桌子绊倒,许多群众相继跌倒发生严重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预案,发现问题后未及时纠正。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踩踏事件已导致3人死亡,31人不同程度受伤并且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四十九万元人民币。
四、教训
        商业场所大多是人员密集场所,在促销宣传时要提前做好安全管理预案,营造安全的交易环境是吸引顾客的基本前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义务即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具体到促销现场不仅包括商品的购买者和服务的接受者还应当囊括进入促销现场参与到购买人群中的尚未购物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在商场大的购物环境中商家对消费者的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商家应当树立公共安全责任意识布置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制定和执行好安全应急预案,恪守工作安全章程,唯有这样才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才能做好吸引消费者的第一步。从政府部门来看,应当强化监督,踩踏事故的发生的另一个隐性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对此类活动的监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