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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8年04月19日

习近平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后,2018年3月2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和副委员长、秘书长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张德江、俞正声、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2人,缺席1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执行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

上午9时,栗战书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三个报告。

完成上述议程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

栗战书随后也发表了讲话。

10时20分许,栗战书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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