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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对北京市大兴区“11·18” 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2018年02月08日
国务院安委会对北京市大兴区“11·18”
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11月18日,12月1日,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河西区先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分别于12月3日、12月18日作出决定,对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分别向两市人民政府发出挂牌督办通知。
通知要求,两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己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己市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获得同意后由己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据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为刘新永,电话:010-6446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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