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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消防扑救运输车火灾

2016年11月10日

图为火灾现场

11月8日1时43分,吐鲁番市高昌路消防中队接到报警称:位于G312国道乌鲁木齐往吐鲁番向方3公里处一半挂车棉花包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情况紧急,请求救援。高昌路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和1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02时07分中队官兵到达现场后,只见现场火势凶猛,滚滚浓烟。指挥员立即成立侦查组展开侦察,经侦察得知:半挂车上运送货物为30多吨的棉花包,棉花包正处在猛烈燃烧状态,半挂车底部也在燃烧,发现车上燃烧物质为棉花时,高昌路中队迅速向指挥中心反映,并请求调派举高喷射消防车到场增援,中队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迅速下达作战命令:一名消防官兵立即对过往道路进行封锁与警戒防止棉花的火星飘到其他车辆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名消防官兵利用水罐消防车铺设一条干线一支水枪对火势进行扑救。经过消防官兵30分钟的奋力扑救,火势于2时37分将明火打掉。在灭火的同时消防与高速公路交警协调申请调派一辆铲车来协助灭火。

铲车到场后将燃烧棉花包推至312国道南侧空地上,消防员对逐个燃烧棉花进行扑灭,于5时20分将火扑灭,为了防止棉花包复燃,向高速公路交警协调调派挖掘机将棉花掩埋,在掩埋的同时高昌路消防中队1车6人返回中队,留守1车4人在现场实施监护,于11时24分将棉花掩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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