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口
1.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是指设置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便于消防队员迅速进入建筑内部,有效开展人员救助和灭火行动的窗口。在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外立面的检查,核实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检查内容: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其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在外侧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尺寸: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宜小于0.80m和1.00m,其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0m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逐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m,并须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专用消防口的设置: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置通往洁净区的专用消防口,其宽度不宜小于0.75m,高度不宜小于1.80m,并应设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在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供暖系统的防火检查
1.供暖方式的选择: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需检查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采暖温度不高,也有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2.供暖管道的敷设: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应检查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当温度大于100℃时,此距离不小于1OO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100℃时,此距离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的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的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1.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是指设置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便于消防队员迅速进入建筑内部,有效开展人员救助和灭火行动的窗口。在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外立面的检查,核实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检查内容: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其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在外侧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尺寸: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宜小于0.80m和1.00m,其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0m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逐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m,并须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专用消防口的设置: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置通往洁净区的专用消防口,其宽度不宜小于0.75m,高度不宜小于1.80m,并应设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在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供暖系统的防火检查
1.供暖方式的选择: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需检查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采暖温度不高,也有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2.供暖管道的敷设: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应检查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当温度大于100℃时,此距离不小于1OO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100℃时,此距离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的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的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