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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是由为提升全国商贸流通领域消防与安全管理水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有关专家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与《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安,以促进商贸领域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水平为目标,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会坚持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义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会的网址:www.ncfcsa.or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国家商贸流通领域安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项目研发和制定;

(三)收集、分析、交流安全信息,依照相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专业书籍、音像制品,建立互联网平台。开展企业安全自律活动;

(四)组织商业消防与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成果的研究、项目研发、评价、展销和推广应用,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推动商业安全科技创新;

(五)总结、推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发布相关协会标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受其委托,开展资质认定和水平评价;组织商业消防与安全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七)开展商业安全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和公益性活动;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委托,组织专家对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涉及消防与安全,进行前期论证和评估;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受政府、企业委托,对相关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十)开展商业消防与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

(十一)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研究和提出政策建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