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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服务自律规范》

2022年12月07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服务自律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以下简称“维保”)的基本条件、

  标准、流程、形象、工具及相关资料。本规范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全流程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DB32/T186-2015《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JFPA 0002-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T/JFPA 0006-2021T/JIA 0003-202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是指为保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单位提供前期维保现状核查、过程标准作业、后期结论汇总等工作的全流程服务。

 3.2消防技术服务人员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3.3技术负责人

 是指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3.4项目负责人

 是指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项目管理,对项目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具的书面结论负责,且具备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3.5维保前期服务

 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维保合同后,开展维保内容复核、消防设施维保计划制、进场授权确认等服务。

3.6维保过程服务

  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已编制的消防设施维保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定期到现场开展的流程性服务工作和服务结果的提交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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