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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继出台:推动消防责任落实

2022年11月21日

1116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十章37条。

1028日,河北省政策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为加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规定》分别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范围及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倒逼各级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维护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近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调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火灾事故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

《规定》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对象范围;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取证要求;明确了进行火灾原因分析及责任调查的要求;明确了提出处理意见和移送涉嫌犯罪的程序;明确了撰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要求;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批复、公开和资料归档的要求;明确了调查结束后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评估工作。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整体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政府主导,消防牵头。《规定》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并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性质和“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工作实际,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判断火灾性质和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二项权责。同时,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火灾调查进行了要求,从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协同配合。

 强化组织,规范程序。《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就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等环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解决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推动政府组织调查时缺乏程序性、操作性规定的历史困境。

 闭环管理,整改评估。《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批复结案和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等程序要求。特别是针对评估工作一直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定重点对火灾事故相关企业及同类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定罪量刑情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明确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将按程序下发督办函,对逾期仍未整改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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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 事故 调查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