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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的十大作用,调查缺位的十大问题

2022年08月05日

  在消防救援队伍里头有个“小工种”,叫做火灾调查。中国火调的这十年,是变革最深的十年。尤其是消防整体改革后,火灾调查在艰难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取得了很多可圈可点的好成绩。

 为什么说是”小工种“呢,因为在全国17万消防救援队伍里(不含森林消防),专职从事火灾调查的人员可能为“0”。因为机构问题、编制问题、分工问题等等,全国消防救援队伍里侧重于(指带有火调编制的人员,不含支、大队搞消防监督又搞火调的那些)火调工作的大概300人左右(平均按每省约10人测算)。而这300人中,几乎每个人都要兼职其他一些事务,比如消防监督,比如消防产品,比如消防科技等,真正专门从事火调工作的,可以说,基本没有。

一、火灾调查10大功能

1.火灾真相的探索者。

火灾发生了,出于好奇心的本能驱使,再加上下步预防的现实需求,人们需要知道火灾真相。火灾调查就是探索这一真相的必经途径。

2.火灾灾害的评估师。

火灾发生后,直接损害是什么,间接危害是什么,灾害程度是什么,这都需要通过调查来衡量和评估。火灾调查就是针对火灾灾害的最好评估师。

3.防火工作的引导师。

防火很重要,但防火到底怎么防,需要有个精准的方向引导。火灾调查掌握了点火源如何点燃了起火物的关键核心,掌握了火灾从起火点如何蔓延扩大继而造成灾害的关键因素,所以火灾调查能为防火工作提供有力指引。事实上,把火灾调查成果用于火灾防范,这也是火灾调查的最终目的。

4.灭火救援的评价师。

一场战斗下来,应该对灭火救援行动有个客观和准确的评价,这是水平提升的必然需求。自己评价自己,不仅需要高度的自觉自律,同时也需要掌握大量调查信息,所以灭火救援自己来评价自己既有难度,也不合适。谁最合适?当然是火灾调查。

5.事故处理的建议师。

调查完了,该追责的追责,该处理的处理,怎么追责?怎么处理?调查报告的追责处理建议怎么写?这都需要火灾调查基于事实和法规依据来提出。

6.矛盾纠纷的化解师。

一把火可能烧好几家,到底谁烧了谁?到底谁赔谁?到底各自的火灾责任是多少?这些东西,只有火灾调查最清楚。涉火官司和信访处理,离开火灾调查是不行的。

7.消防宣传的素材库。

案例教育、警示教育,这在消防宣传中占有很大比例。案例从哪来?警示从哪来?从火灾调查来。没有火灾调查,或者是搞错了的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必然或虚浮,或偏歪。

8.法规修订的智能团。

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从哪来的?是立法修规者拍脑门拍出来的吗?显然不是。归根结底,法规修订是基于调查的产物,没有调查,就没有认知上的进步,也就谈不上制度升级。

9.科研课题的发现者。

消防研究的课题哪来的?问题导向来的。问题是哪来的?是防火灭火工作中发现的。工作中怎么就发现这些问题了?想一想,归根结底是人与火斗争的不断反思,其关键点在于调查。

10.性能评估的咨询人。

什么情况下需要性能化论证评估?突破规范的时候。为什么突破规范了才需要性能评估?因为拿不准。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是基于人对火和火灾的认识。不懂起火诱因、不知起火原因、不懂灾害成因,说白了,不知道火和火的行为规律就无法评估。所以,火灾调查是性能评估的咨询人。

二、火灾调查现状不大理想,各种矛盾加重

火灾调查具有以上10大功能,是有价值的东西,现代消防社会管理又特别需要,而现实是个什么样子呢?

1.被淹没的火灾真相。

人少、事多、重视不够,导致现在的现状是“小火没人查”“中火应付查”“大火请人查”。这样一来,可以说,大概90%以上的火灾都是不清不楚就放过去了。

每年几十万起火灾,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调查的比例很低,即使表面上调查了,并且也有认定书,但其结论的客观性饱受质疑。“两个不排除”比比皆是,即使表面上看起来原因非常明确,也是“电气故障”满天飞。到底是怎样的故障、为什么故障,无人问津。

2.被忽视的火灾灾害。

全国每年发生几十万起火灾,而对火灾灾害损失的统计、分析与研究存在明显问题。

有的火灾没有被统计上来,统计上来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数据又不够真实,现有的数据分析又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和必要的深度。每年因监护不够造成的未成年火灾伤亡有多少?因消防设施失效造成的损害有多大?保险诈骗的案件和损害是多少?凡此等等,都缺乏数据支撑。

3.被蒙蔽的消防监督。

消防监督本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的消防监督都是凭经验、按套路来开展。经验丰富一点的、套路老练一点的,监督检查的效能稍微好一点。但对于层出不穷的起火诱因、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消防监督并没有紧跟现实问题,并没有时刻关注火灾调查。

火灾调查成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为消防监督的认知,所以消防监督的重点就自然而然地跑到了看得见、摸得着、可测量的消防设施上去了。大量的点火源和起火物的关联危险被忽视,被蒙蔽的消防监督根本找不着正路。

4.被掩盖的灭火评价。

灭火干灭火的,火调干火调的,灭火的自己评价自己,不仅老百姓质疑这种评价,就连消防自己也十分清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病。灭火评价缺乏深度、缺乏客观和全面,得失成败的经验教训也就付之东流,结果便是灭火救援的能力水平始终徘徊在原始的低水平状态。

客观地说,有提升,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其中缺乏深度调查和客观独立的分析、评价与反馈。

5.被淡化的事故处理。

尽管我们一直在推动延伸调查,并且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不得不承认,延伸调查仅解决了一部分很少的问题,大量火灾缺乏应有的关注、必要的调查和全面到位的追责,这是现实。

大量事故处理被淡化,最直接的结果便是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损,违法违规者逃脱了应有制裁,消防管理丧失了震慑工具。

6.被放弃的矛盾化解。

着了火,火灾各方有了矛盾,火灾调查本身就应该上前一步,化解不了的,通过无缝对接交给司法裁决。

事实上,很多火灾要么是没调查,要么是没查深、查细、查实,造成当事人或法院束手无策,最终只好有病乱投医,催生了大量“鉴定机构”违规进行“跨界鉴定”。

汽车质量鉴定机构出具起火原因鉴定意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出具林地火灾起火点的鉴定意见,凡此等等,说来说去都是火灾调查的缺位或是管理机制及制度的缺失与错位。

7.被架空的消防宣传。

消防宣传本该从火灾调查所获得经验和教训入手,来向社会宣传防火、灭火、求生及火灾追责的警示等。

然而,宣传搞宣传的,火调搞火调的,你干你的,我干我的,事实上造成消防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经验性而非科学性、表面性而非针对性、原则性而非实用性的宣讲状态。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不够,火灾事故频发也就成为必然。

8.被虚化的法规修订。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修订,事关防、灭、调、宣及事故处理等方方面面。不仅消防救援机构本身要用到,整个社会面的消防工作及整个司法体系的介入,大家都需要。

现在的问题是,火调参与直接立法修规的力度远远不够,很多法律法规不接地气,很多技术标准抄来抄去,仅有的一点创新大多也是理论对理论,缺乏现场验证。征求意见的时候,火调要么是不提意见,要么是提了白提,造成法规标准在现实应用中处处碰壁。

9.被孤立的消防科研。

消防科研课题的来源,一部分是原创,一部分是改造或升级。原创也好,改造升级也罢,归根结底都离不开火灾的检验。

火灾调查对火灾的发生、发展、蔓延、成灾及其背后的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了如指掌。火调人最明白一起火灾的背后到底暴露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又是如何产生的,他们最清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措施等薄弱环节到底在哪里。

而现实中,火调机构缺失,火调编制缺少,火调人力不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又没很好地建立和运转,这就造成了消防科研脱离火灾调查的实质孤立。

10.被走偏的性能评估。

性能评估是很严肃很要命的事,现在的评估一般是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和防火监督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火调参与评估的有一些,但不多。性能评估一旦离开火调的支持,也就意味着评估视角很容易是正向的而非反向的,是一般的而非极端的,是表面的而非深层的。

火灾调查的缺位,直接导致性能评估的走偏。不全是,但一定有。

三、形势条件具备,发展呼之欲出

社会发展到今天,时代已经走到这一步。

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火灾调查的问题,不仅仅是消防救援机构内部的问题,不仅仅是着了一把火灭了就是的问题,不仅仅是有了大的火灾,把它查清楚、追责处理到位就行了的问题。人们已经认识到,火灾调查是整个消防管理的“轴心”。没有这个轴心,防、灭、宣三个主要方面就是散兵游勇、散沙一团。必须通过火调这个“轴”,才能把防、灭、宣三个主要方面给串起来,形成有机整体,实现“防、灭、调、宣”四位一体的新管理格局。

 火灾调查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公心”。没有这个公心,放火者被放过,违法者被放过,违规者被放过,火灾责任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社会老百姓得不到应有的警示,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将受到严重破坏。火灾调查是实现精准防控的“核心”。没有这个核心,起火诱因不清楚,起火原因不准确,灾害成因不掌握,火灾精准防控也就失去了关键基础。

“轴心”“公心”和“核心”,这就是现代社会管理急需火调这个“小工种”的基本理由。

当下,各种各样的鉴定机构正在兴起,非体制内的火调专业人才即将毕业(警察大学当初招了40人),各汽车、空调等易涉火产品的生产厂家、各保险公司、很多律所等等,都早已盯上了火调。现实的利益就摆在那,这是现实。

一方面是消防内部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司法公正的需求;一方面是企业律所等社会主体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社会就业的需求,在这种形势下,火调如果不主动改革,也只好被动而变。可以预见,未来的火调,一定是从消防救援机构的单一调查主体向以消防救援机构拥有调查权威并实施社会调查管理、以多元的社会调查力量为必要补充的状态而演变。未来消防的火调可能只调查那些包括放火在内的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火灾,而其他大量的火灾,都将由企业或个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来调查。消防机构要对他们进行管理,包括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调查行为、结果反馈等,都将纳入制度和规则来进行规制。

如此说来,眼下消防火调最最急迫的任务不是学多少技术,不是查多少火灾,不是追究多少责任者(当然,这些该办还得办),而是在必要的任务完成的同时,抓紧构建适应新时代的新型消防社会火灾调查制度体系,尤其是要抓紧首先拿出《火灾调查员资格认证标准》。

“防、灭、调、宣四位一体”和“防火、防灾、灭火、减灾、火调五元结构”对于深入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可能会有些启示。(内容自火事杂谈 ,作者禅茶诗书  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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