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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

  新春佳节将至,商贸行业运营特点凸显,请各单位针对商贸行业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应急值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及拥挤踩踏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会员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节日期间各项消防应急设施设备检查,坚决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紧盯安全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环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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