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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伪造维保合同和记录!法定代表人拘留,单位被罚12万!

2021/8/5 21:15:53

 新《消防法》自2021429实施。北京市消防部门对某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罚款12万元,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拘留。堪称《消防法》修订以来最严厉的非事故处罚。

 202175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在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提供的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记录在形式上与一般证明文件存在出入,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执法人员随即调取了受托机构的印章印文并聘请专业机构比对,鉴定意见为 两个印文非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案件初见端倪,执法人员将调查重点聚焦到这家宾馆上。

 是被他人欺骗还是另有隐情?为及时查明真相,消防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宾馆对其法定代表人展开调查询问。 经查实,该宾馆法定代表人出于逃避监管、节省经营成本的主观目的,伪造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等证明文件,掩盖其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违法事实。该宾馆怠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守安全底线、一味谋求经济利益,通过伪造消防设施维保证明文件企图瞒天过海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防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处以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法定代表人伪造证明文件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消防设施是保障消防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法规标准,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当自身不具备维护能力时,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千万不要为了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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