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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无证上岗,8人死亡!负责人入刑,17人被追责!

2021/5/20 15:02:36

 202088日下午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后路95号厂房发生火灾,大量浓烟直冲天空,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30.75万元。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此次火灾的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此起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事发当天,蒋祖斌使用电焊机熔断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后路95号厂房电梯井第四层楼板外露的钢筋。蒋以强在电梯井第二层粉刷墙面。约10分钟后,蒋祖斌透过电梯井道发现第一层电梯井口处有黑色烟雾冒出,于是一边大喊“失火”,一边跑往第一层通知蒋以强。蒋祖斌、蒋以强分别在第一层和第二层试图使用水管从卫生间接水灭火,但因水压低、火势大,未能成功。二人遂退出火场逃生。

 事故发生时

 失火建筑第一层没有人员在现场作业;第二层处于停产状态;在第四层作业的曾德金、阳爱桃、曾坤龙、曾轩(曾德金和阳爱桃之子)、李顶春、李彩珍、周友艳闻讯急忙下楼逃生;在第三层仓库上班的沈龙生、王维木、刘忠海和在五层作业的沈凤玉、廖林程、胡门生、李小英、杨尚禄、胡庚香、胡立林 (胡门生和李小英之子)发现火情后,也赶紧沿楼梯下楼逃生;在第六层作业的李昌明、宋动奎、万倩、杨雄普、许明才、许帆(许明才之子)及董飞飞被困火场,未能及时逃生。其中,李昌明、万倩、董飞飞死于第六层西侧楼梯间顶部尽端的储藏间内,宋动奎死于第六层西侧楼梯口,许明才、许帆死于第六层车间内,杨雄普跳楼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在第七层作业的李志西、蒋参娥夫妻及其3名子女李仕耀、李仕烨、李雨欣发现火情较晚,已无法从楼梯逃生,受困于七层水塔附近,一边自救一边等待救援;房东丁长源死于第三层西侧楼梯间。

 事故直接原因:经消防部门调查分析,起火原因为蒋祖斌在四层电梯井口违规焊割,溅落的焊渣引燃第一层电梯井口西侧阁楼上的海绵堆垛引发火灾。

 1.违规施工防护不当引发火灾。起火建筑业主在生产经营期间违法违规扩建电梯井道,组织两名无施工、特种作业资质的工人施工,在对第四层电梯井道附近裸露钢筋进行电切削(电焊切割)时,未清理周边及下方可燃物,未落实现场动火监护人及相关防护措施,未在电梯门开口处落实全封闭安全防范措施,尤其在第一层电梯井道开口处未采取围挡封闭措施,导致焊渣向周边溅落,引燃第一层电梯井旁的易燃物品。同时,施工部位位于井道,起火后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蔓延上升速度,且电梯井道在各层均有开口与楼层空间贯通,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2.违章搭盖扩大灾害后果。起火建筑第六层及第七层均有局部违章搭盖铁皮屋作为生产场所,增加建筑火灾荷载。其中,第六层东南角原为开敞露台,因被违章搭盖的铁皮房占用为车间,无法作为临时避难区域;同时,铁皮屋靠外墙设置,全封闭未开设门窗,直接影响建筑排烟通风,火灾发生后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在第六层大量聚集。

17名责任人被追责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蒋祖斌,男, 失火建筑电梯井道施工承包者 。经查,蒋祖斌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承揽电梯井道施工业务,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且作业过程中未清理周边及下方可燃物,未落实现场动火监护人及相关防护措施,未在电梯门开口处落实全封闭安全防范措施,尤其在第一层电梯井道开口处未采取围挡封闭措施,导致焊渣向周边溅落,引燃第一层电梯井旁的易燃物品,直接导致火灾发生,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郑美蓉,女, 失火建筑实际业主丁长源之妻,失火建筑日常租户的实际管理人 。经查,郑美蓉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不同单位作为加工作业场所,致使建筑内车间、仓库混杂设置,大量储存泡绵、织带、布料等可燃物品,建筑火灾荷载极大,且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对公共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统一维护、管理,未组织进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如果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懂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一旦操作不规范或违规违章明火作业,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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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 安全 生产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