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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状况必须改变!

2021年04月20日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引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意见》从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力量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七项工作措施。

 48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意见宣贯暨全国工贸安全监管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宣贯《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分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宋元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宋元明指出,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既有熟视无睹、该严不严、该重不重、查处不力、屡禁不止的问题,也有执法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效率不高、选择性执法、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这些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情况突出,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且导致有些重大安全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管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一季度工贸、非煤矿山、化工较大事故同比上升,比2019年同期也上升,这都是不好的苗头,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集中攻坚、突破瓶颈,下大气力彻底扭转。

 宋元明还指出,应急系统安全执法工作还没有真正严格起来,还普遍存在执法“宽松软”和“只检查、不处罚,甚至零处罚”问题。因此,《意见》强调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能选择性处罚。对于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

 宋元明还指出,那种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状况必须改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履行法定性质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是安全监管过程管理的核心手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是是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近期事故发生情况、属地监管情况,按照执法检查计划,结合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确定检查内容,执法检查、查证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隐患、有害和危险因素、缺陷进行监督、检查,确定隐患、有害和危险因素和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有害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式的一种,是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目的、依法治安所采取的一种过程、手段、方式,是安全监管的主要形式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途径, 体现以防为主的理念隐患治理是核心,发现问题隐患、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才是安全监管的目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秩序,依法行使国家惩罚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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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