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世纪鸿兴食府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38号,是一家中餐服务企业。行政处罚情况公布如下:
1、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应当采取便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知晓的方式,公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可以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发布正式文件通知、公告栏等灵活方式告知全体人员。
违法及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违法行为
2、编制应急预案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编制应急预案,就是要预先分析危险源,开展风险辨识,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
违法及处罚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违法行为
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遏制。安全标志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违法及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5处以下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违法行为
4、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达到相互约束,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违法及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罚情况
依法合并给予北京世纪鸿兴食府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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