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全发展单位”公示
2020年11月10日
经企业自愿申报,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安全发展(城市)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和《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组织专家组审查,并报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核定,拟授予“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为2020年度“安全发展单位”(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电话:(010)58891255 传真:(010)58891086
电子邮箱:ncfca@ncfcsa.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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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