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忘记密码?
您当前位置: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 >时政要闻 >浏览内容

自10月起 山西全域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0年08月24日

  8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印发实施。决定自10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所有市、县(区、市)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有35个县级政府实施了全县域禁放政策,占比27.6%;自2018年实施蓝天保卫战计划以来,山西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减少幅度达到75.5%

  山西省政府要求,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上述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更好地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821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出席。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薛军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级应急部门将采取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加大宣传等措施,帮助指导企业处置现有烟花爆竹库存量。由企业自主盘点、应急管理部门核对登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和零售店现有产品逐箱清查登记,并与烟花爆竹流向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现有库存量。采取“一企一策”针对性措施,对未履行完合同的产品引导企业返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要依法依规予以销毁;对未按期“清零”的库存产品,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进行销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烟花爆竹储存风险,防止居民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各市、县应急部门将在101日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照的注销工作,并将许可证照注销情况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清查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底数,特别是现存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及时组织销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从即日起至101日前,将结合近期开展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101日之后,将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禁运的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停业停产、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特别加强对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的监管。



上一篇:北京市安委会启动年度第一批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下一篇: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第二轮全覆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