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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2020年07月13日

 712日,国家防总决定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并向相关地区发出通知,要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强化落实相应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国家防总决定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国家防办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根据江西、湖南、贵州省请求,12日,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江西等地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国家防办、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三省紧急组织调拨冲锋舟、帐篷、折叠床等救灾物资,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工作。

 74日以来,长江、太湖流域出现强降雨,长江中下游干流监利及以下江段、洞庭湖、鄱阳湖、江西修水抚河等212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其中72条河流超保,19条超历史。

 由于强降水范围减小,强度减弱,中央气象台12日早解除暴雨蓝色预警。13—16日,主雨带将南落至长江中下游地区,需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

 截至71212时,今年以来我国洪涝灾害共造成3789万人次受灾,141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2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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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汛 防汛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