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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发布

2020年05月0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系统性、区域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重大隐患 “一事一办”“专人督办”,立行立改,确保安全。

(三)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认真吸取响水“3·21”等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对照行业安全生产职责,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盯防,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评估整改效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预期成效。

(四)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五)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储存、装卸作业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三、 强化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

(六)严格准入管理。严格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准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的准入管理,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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