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全发展(城市)工程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27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等规定要求,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助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消防协会、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四家联合发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安全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工程实施等,总结、推广、普及经验,夯实发展基础,提高发展水平,助推城市安全发展再上新台阶。

  现将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安全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安全发展(城市)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团体标准,组织实施安全发展(城市)工程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1.商(市)场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商业综合体、CBD商务综合体、类购物中心、百货商场、零售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经营店、电商、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

2.商务楼宇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商办综合体、商住综合体、会展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交通枢纽综合体等企业。 

3.社区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企业。

4.宾馆酒店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宾馆、酒店等企业。

5.餐饮服务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酒楼、酒店、快餐、社区店、店中店等企业。

6.其他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企业及涉及民生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申报方式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企业可在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官方网站(www.ncfcsa.org)下载《安全发展(城市)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团体标准,于2020715日前按照标准要求和流程填报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16-1417)。

三、工作安排

1.2020年年中,计划召开“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安全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申报说明会,专家解读《安全发展(城市)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办公室讲解“安全发展示范单位”材料申报相关内容;

2.20205-7月,应企业要求,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巡回辅导,通过培训、现场指导、服务达标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达标创建;

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
    张铁英(兼)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会长
副主任:
    刘宝静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秘书长
    杨 君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副秘书长
    王鹏翔 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宣传教育部主任
    周鸣放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张巨龙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副总编
示范单位
意见和建议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8775号

联系电话:010-58891255/56/57 传真:010-58891086 联系信箱:ncfca@ncfcs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