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复评
2020年03月31日
(1)安全发展(城市)单位称号保持期为两年;
(2)企业于称号期满两个月前,向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办公室提出复评申请;
(3)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办公室组织按照标准要求评审;
(4)复评结果公示;
(5)授牌。
(1)安全发展(城市)单位称号保持期为两年;
(2)企业于称号期满两个月前,向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办公室提出复评申请;
(3)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办公室组织按照标准要求评审;
(4)复评结果公示;
(5)授牌。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8775号
联系电话:010-58891255/56/57 传真:010-58891086 联系信箱:ncfca@ncfcs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