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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最严消防新规 认识的重要性

2019年12月25日

201912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公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简称《规则》)。这对于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作非常必要,基层消防救援机构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都要积极采取落实与应对措施,在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要特别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当前,商业综合体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据《2019-2021中国城市商业综合体大数据与商业决策分析报告》中,2018年全国商业综合体带动的零售消费市场规模已经达到36.6万亿元。预计2021年城市综合体带动的零售消费市场规模将突破47万亿元。但是因其建筑规模大、人流物流密、火灾扑救难等风险,火灾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作始终是主管部门消防综合监管重点。2016425日,原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20187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消防新规。

首先对照消防法规和以往文件要求,《规则》减少了建筑防火技术内容,修改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增加了部分单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提出更为严格建筑防火技术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细化了消防演练内容和标准。整体呈现制度设计者倾于严管的取向。随着机构改革进程,消防综合监管职责发生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建筑防火技术内容予以调整,也在预料之中。

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定义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规则》,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未作扣除处理。

 增加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规没有规定

 增加产权单位有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不但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还要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增加各使用单位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除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增加了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的要求。

 增加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等两项职责。增加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等四项职责。增加保安人员了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职责。新设从业员工不妨碍疏散,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具备三懂三会基本能力,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制止顾客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等五项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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