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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9年09月30日

各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准入,降低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提高安全发展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风险可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技术先进、工艺成熟、装备可靠、管理规范、风险可控。   

(二)严格准入。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三)总量压减。根据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要求、化工园区安全容量等情况,从源头控制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对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优化提升、关闭淘汰、转产搬迁等措施,逐步压减。


三、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调整化工行业规划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监管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从严审查、严格把关:


(一)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

(二)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特别是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和硝基化合物的生产项目。

(三)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业,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四、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依法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安全工程或化工(化学)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要严把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关,考核未通过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有1人为危险物品类(化工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单位应与从业单位一致。  

(三)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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