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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9年01月01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决定》有关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行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一标准、流程再造、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中心和依法监管的原则,大力整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环节,推行集中审图和联合验收,推动行政办事从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审图和验收环节的服务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行集中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

1、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将消防设计审核和人防设计审查合并由一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整体审查。建设单位在委托审图时,应当提供专业类别完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明确消防、人防审查标准。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属于应当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所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参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要求实施技术审查。涉及修建的人防工程设计内容均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要求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国家规范标准实施技术审查。

3、明确审图机构。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备案的机构,可承担名录备案资格相对应工程(含消防、人防专业)的整体审图工作。专门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现有人防审图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合并重组等方式,申请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113.108.219.40/Dop/)实时公布。

4、明确审查时限。增加消防、人防等审查内容后,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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