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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千会长就防盗网安全风险问题接受新京报采访

2019年07月06日

7月3日,我会刘有千会长接受新京报专门采访,针对“居民楼安装防盗网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问题阐明了观点,建议制定防盗网安装的全国性规范标准。

近年来,因防盗网封死逃生通道致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是为安全而装的防盗网,竟成了火灾发生时的“夺命栏”。刘会长说,“防盗窗可以有效防止盗贼以窗户为通道进入家中行窃;保护家里人员的安全,特别是有小孩的家庭,防止坠楼意外的发生;保证室内物品不会从窗户上坠落,砸伤路人;含有纱窗的防盗窗还可以在开窗通风的同时阻挡蚊虫。但是当家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屋内人员不能通过窗户口出去,救援人员不能通过窗户口进入室内,影响救援进度,造成恶性事故。”

 他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安装防盗网没有相应的全国性规范或要求,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来定性。“国内各地出台过一些规范,但要求各不相同,且执行层面也多无监督。北京在200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严禁安装的防盗网超出墙面。同年,西安市颁布《防盗网安装新规定》,要求防盗网安装不能突出建筑立面,应安装在窗扇内侧;防盗网设计要留逃生口、安装防盗锁具;同一幢建筑应采用相近材料、色彩、式样产品;新建住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防盗网。广州出台《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明确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不少于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刘会长介绍说,“现实中防盗网的安装并非都按上述要求进行,建议行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商量出台统一的规范标准,并且要明确监管部门,最终由各地各社区的物业来遵照此标准规范业主安装。这是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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