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连续接到相关信息,反映有个别单位冒用协会会员单位的名义进行宣传、包装、招生、推销等盈利性活动。经协会秘书处核实存在上述情况。特声明如下:
1.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是经国家商业部批准、公安部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严格完整的管理制度。对协会活动冠名、会员单位审核授予是严肃认真、有章可依且记录在案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过本协议审核同意均不得冒用本协会会员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此做法均属非法行为。
2.冒用协会会员单位名义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主动停止侵权使用本协会会员单位名义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主动取消虚假宣传等侵权行为,并对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将持续监督检查上述冒用本协会会员单位名义情况,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协会秘书处在本协会官网等媒介上将及时更新会员单位名单等信息,如遇类似情况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核实。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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