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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63人将被处理

2019/2/14 0:32:44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月13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查认定,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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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8〕5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四川省政府于7月13日批准成立了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故调查组),省政府办公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原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宜宾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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