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及意义?
答:自200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2017年11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分级分类、考试、注册、配备使用、职称对接、职责分工等作出了新规定。《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主要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按照新的法规制度要求进行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专业化队伍建设,有利于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与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划分为煤矿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二是按照统分结合的管理方式,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同时增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编制相应类别考试大纲、负责相应类别注册初审等职责。三是调整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扩大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范围。四是明确了申请注册的人员年龄限制,延长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等条款。五是按照专业类别制定了执业行业界定表,细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范围。六是增加了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的要求。
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首次纳入《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中,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规模、注册管理办法等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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