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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2019年01月26日

四论学习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强调,适应新体制要求,必须加快创建新的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贯彻落实中央对应急管理的制度安排,关键看如何抓好细化和落实。应急管理部是新建部、刚起步,应急管理是一项全新的事业,自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一系列全新的专门管理和政策、法规、保障措施先后出台,如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方面,有框架方案,有消防救援衔条例,还有相关招录、使用、退出和日常管理、教育训练、职业保障等法规、制度、举措。这些,是我们实现2018年“边组建、边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有力有序有效的基础和前提。

 到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前,是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夯实基础、开创新局的关键时段,基本完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构建,基本健全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的重点工作任务。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要加快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自上而下应急管理职能、资源的整合,不少法律法规正面临着不适应、不适合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要推进应急预案和标准体系建设。要更加重视标准在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要深刻吸取各类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组织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法规标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要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安全生产执法人命关天。要严格执法,按重大隐患视同事故的标准,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和选择性执法问题。要规范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企业安全承诺制,切实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现场检查和线上监管结合。

 全面建设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每一起重大灾害的应对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都有可以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要善于研究灾害事故,认真研究规律、认识规律、尊重规律,找准问题的关键和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对策措施。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并最终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从而有效指导面上的治理,把灾害事故转化为整个事业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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