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政府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碳九泄漏事件处置和事故调查最新情况。
泉州市市长王永礼通报称,经调查组调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严重,
泄漏事件发生时存在违规作业。发生泄漏事件后,企业要求中层以上员工统一口径,隐瞒泄露数量,
并恶意串通码头船只统一口径。
目前包含涉事企业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内的7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通报全文
通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
4日起,泉港区陆续通报有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8日起泉州市、泉港区均作了后续通报。事故发
生后,泉州成立由市安监会同环保 、海洋渔业、公安 、港口管理等部门组成 ,并邀请监委
检察院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 ,对事故的性质和发生 、经过、责任进行深入调查 。
泄漏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18年11月3日下午16时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简称“天桐1
号”)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拟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 晚上18时30分左右 ,岸上人
员开始对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的准备工作, 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状态
下操作员违规操作,人工拖拽,用输油软管把岸上和船舶联系起来并用绳索固定软管。0时58分许
强大拉力将软管拉裂,裂解碳九从管壁破裂处外泄。1时13分,码头作业人员发现泄漏,立即采取停
泵关阀措施。1时21分,油品停止泄漏 ;
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码头装船操作员工与
“天桐1号”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根本未按照《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经调查,2018
年11月3日下午16时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简称“天桐1号”)靠泊东港
石化公司码头,拟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
调查组认定,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
泄漏量的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依据商检机构(第三方)装船储罐前检尺及储罐后检尺对比进行计
算,得出的泄漏量为6.97吨 。东港石化公司一开始就刻意隐瞒事实 、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
数量,性质十分恶劣。
依据商检机构的报告及调查取证结果,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实际泄漏量69.1吨。尽管企
业百般掩盖,也采取措施吸回了大部分油污,但泄漏事实客观存在,环境影响与社会影响已经形成。
事故处置总体情况
东港石化公司依据商检事故发生后 ,坚决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防止污染扩
大和次生影响 。 总的来看,整个事故的处置是及时、有效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基层干部奋战一线,
当地群众也给予我们充分理解与支持。但处置过程中,也存在应急联动机制不健全、工作经验不足、
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回应百姓关切滞后和不精准等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企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也有有关地方政府
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企业责任。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天桐1号”油轮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
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
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
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2)关于属地责任。调查组认定,泉港区党委、政府没有按应急预案分工组织实施,个别部门履职
不到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
经泉州市委研究:
已责令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长颜朝晖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
待进 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给予泉港区委常委陈相成免职处理,建议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副区长的职务;
责令泉港区给予区交通局局长朱辉阳、区安监局临时负责局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刘建康
停职检查处理,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3)关于行业监管责任。调查组认定,辖区湄洲湾港口管理机构存在行业安全监管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以及履职不积极、报告不及时、监管不到
位等问题。
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站长李庆社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副站长连建兴已被免职处理。
鉴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对辖区内船舶运输安全工作也负有监管职责,泉州市委还决定,给予临时
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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