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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18”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18/6/26 17:50:06 点击数(0) 已有0人评论

 

  2017年11月18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的一幢建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北京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北京市纪委、监察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近日,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了大兴区“11·18”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大兴区“11·18”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事发建筑系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地下冷库制冷设备在调试过程中,被覆盖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为冷库压缩冷凝机组供电的铝芯电缆电气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可燃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蔓延导致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事发建筑属于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违规出租,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镇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属地派出所、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公安分局针对事发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等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樊兆田等15名有关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北京市纪委、监察委给予大兴区杜志勇、李强等21名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对大兴区委、区政府党组进行通报问责,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北京康特木业有限公司(聚福缘公寓出租单位)等3家涉事企业960万元的行政罚款。